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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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一、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作表率、当先锋。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党员大会、周例会层层传达姜志刚书记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对2018年银川市被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一年有关问题的调查及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有关创城文件、文章。组织党员对标《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建账立册,签订《文明行为承诺书》。从而使检察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保持步调一致,努力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作表率、当先锋。
二、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了《“五比五创”实施细则》《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最佳季度党小组评选办法》《季度“党员之星”评选办法》等制度,并将创城工作纳入到干警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将检察机关文明部门创建、季度党员之星和流动红旗党小组评选工作抓紧抓实,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积极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全院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带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特别在社会公共场所,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爱护公共卫生,争当环境卫生守护者、文明创建参与者、文明行为监督者、文明市民示范者。各支部立足工作实际,先后开展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你送我检进校园,主题党日护幼苗”主题党日活动和“扫黑除恶”“整治社区环境卫生”“法治进校园”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9次,发放《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扫黑除恶、反对家庭暴力等宣传资料等1500余份。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党员先锋岗”,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检察职能,以专项活动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深层次开展。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4个专项监督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与河长办共同制定《银川市关于落实“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宁夏专项行动的责任分工方案》,联合组成督查小组,邀请银川电视台记者重点对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兴庆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共摸排98个问题,立案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整改47件。
在“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专项监督中,及时向良田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良田镇人民政府遂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截止目前拆除违法建筑109户,牛棚9个、羊棚3个、围墙1280米,拆除建筑面积18585平方米。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调查发现涉及各类“大棚房”问题1726个,涉及面积113.3亩,共受理案件线索10件,立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根据检察建议,永宁县国土资源局对涉及一类大棚房问题进行了拆除、复垦和彻底去除非农设施功能,对涉及三类看护房超标问题全部整改至22.5平方米以内。
检察院、市河长办联合组成督查小组,邀请银川电视台记者重点对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兴庆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共摸排98个问题,立案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整改47件。